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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消息,据天津市人民政府网站,《天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22年12月9日通过,自明日(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规定》指出,新建高层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范和标准,配套规划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安全充电设施。高层住宅建筑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高层公共建筑设置的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规定》明确,为电动车充电应当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禁止在高层建筑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禁止携带电动车或者电动车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了解到,《规定》称携带电动车或者电动车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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